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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1,30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177,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176,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5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4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8%;反对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3%;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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