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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北京兴华鼎丰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鼎丰是依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北京兴华鼎丰是内地20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香港成员所,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合伙人106位,在职员工2,000余名。

  北京兴华鼎丰的专业团队包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注册的合格注册会计师。领导层中有一位合伙人现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另有数名高级职员拥有超过十年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目前,北京兴华鼎丰为香港18家上市实体担任法定审计师,这体现了北京兴华鼎丰服务公众利益实体及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能力。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鼎丰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补)规则,投保有效及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鼎丰过去并没有出现质量检查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三、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鼎丰进行了沟通,并对北京兴华鼎丰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北京兴华鼎丰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需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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