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邮件、专人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95.40万元(含31,095.4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95.40万元(含31,095.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与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2)(5)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 :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 :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95.40万元(含31,095.4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01.11万元和6,474.22万元;假设2025年度和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下降1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4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9月1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2,690,65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5年及2026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票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研发爱科非金属切割行业AI大模型、新型切割及前后道自动化设备、改造现有厂房以及引进先进智能设备展开,契合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针对公司目前产品和业务线的重要补充,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夯实基础建设及优化研发环境,推动技术升级与产品落地,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
五、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坚持通过不断引进高端人才、扩大优秀研发团队、加强人才储备以及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等措施,保障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研发架构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设立了系统控制部、机械部、应用软件部、测试部等研发部门,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获得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在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支由精密运动控制、机器视觉、传感器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业设计、机电、机械设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组成的高素质技术团队,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为108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21.73%。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把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基石,坚持提升非金属领域智能切割设备核心技术水平。研发团队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行业内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前瞻性的研发,推动各类新兴技术与自身产品相互融合,加快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落地与原有产品的升级迭代。
在研发成果方面,公司通过自主创新、产学研协同研发等多种创新模式,锻造了行业领先的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了精密运动控制技术、智能切割工业机器人技术、切割制造技术、支持AI算法的多元智能技术等关键技术,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获有效授权专利182项,其中发明专利73项、实用新型专利91项、软件著作权147项。
(三)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在全球的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和提升,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的客户包括光威复材、中材科技、双一科技、威海广泰、梦百合以及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等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公司产品已与国外知名品牌同台竞争,推广到海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产品曾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杭州市名牌产品”等荣誉,并累计四次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水平,助力下游客户生产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获得众多国内外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的认可和赞誉。公司将继续稳定现有客户,同时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及销售渠道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同时,继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加大下游新兴行业应用的投入力度。未来随着高端智能切割设备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项目可以借助公司现有的市场网络和品牌影响力,迅速打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将快速消化项目产品的产能。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产品矩阵结构实现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精神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爱科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小卫、方云科、徐帷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5年9月2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office@iechosoft.com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9月26日17时前送达。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
联系人:石鑫
联系电话:0571-86609578
电子邮箱:office@iechosoft.com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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