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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8号文《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17.7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19.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4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与缩减投资总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将原投资总规模由20,800.00万元缩减至6,55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海外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68.68 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54.92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123.60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41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公司各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将研发技术中心打造成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其效益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公司区域市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3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效益分析:“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预计税后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33.4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89 年,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 7.01 年。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24,863.03万元,新增净利润3,898.29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2022年为建设期,2022年底达产,达产后(2023年-2029年)年均收入53,488.23万元,年均净利润为8,429.88 万元,较2020年基准年均新增销售收入24,863.03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3,898.29万元。2022年至2025年承诺效益分别为7,212.78万元、9,043.86万元、8,865.03万元、8,624.91万元;

  注2: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中,2025年1-6月实现效益数据未经审计;

  注3: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投产,2022年8月末项目达产,2022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期间为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未满一年,故该项目2022年度“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不适用; 2025年1-6月实现的效益计算期间未满一年,故该项目2025年1-6月“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不适用;

  注4: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2023年、2024年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系宏观经济的影响,下游行业需求放缓,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导致效益未完全达到预期。未来公司将围绕既定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产品更新迭代,并加强海内外市场开拓,实现效益的持续性增长。

  注5: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将研发技术中心打造成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其效益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公司区域市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该项目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证券代码 :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2022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时任董秘王鹏予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经查明,2022年8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9%,支付金额为277,000元。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回购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等规定。时任董秘王鹏作为此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等规定及相关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鹏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的重要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2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4号),主要内容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思想疏忽,操作失误,导致发生公司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相关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汲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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