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8,09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87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2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2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4%;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71,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7,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7,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8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6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71%;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9%;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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