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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16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4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119.16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87人调整为85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04.30万股调整为201.3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5.70万股调整为28.70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二)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5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5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9.16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44%。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数量。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19.16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4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12.65-0.17)/(1+0.48)=8.43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

  2、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Q=28.70×(1+0.48)=42.476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2.4760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796%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43元/股(调整后)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以8.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42.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2.65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7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2.476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87人调整为85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04.30万股调整为201.3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5.70万股调整为28.70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二)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5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2.4760万股(调整后)。

  (三)预留授予人数:31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8.4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将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将2025年9月11日确定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476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 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日,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式跃先生(简历后附)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代亚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推举会计专业人士戴文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是对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9.1696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艾林、代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2.476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王式跃先生简历

  王式跃先生:出生于1960年1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78年12月至1985年4月,于东阳市人民医院任药房副主任;1985年5月至1991年4月,于东阳市卫生局任药政管理兼药检所副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4月,于横店集团制药工业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市制药化工厂任厂长;1998年2月至今,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于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此外,还担任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和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8%。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海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雨潇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戴文涛先生简历

  戴文涛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4年3月至2000年2月,于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任统计师、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8年8月,于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还曾任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戴文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方桂荣女士简历

  方桂荣女士:出生于1976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于大庆石化分公司任技术员;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湖南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于浙江师范大学任副教授;此外,还曾任金华市金律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方桂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代亚先生简历

  代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现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车间主任、注册科科长、注册部经理、质管部经理、质量总监、药物警戒部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质量总监兼药物警戒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代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42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代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是对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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