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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微电生理

  股票代码:68835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661号11幢B区5层5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生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3783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微创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生晖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生晖不存在直接和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微创投资直接和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

  近日,上海生晖已向微创投资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应的全部股份转让款2,075.5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前述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满36个月,根据公司股东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公司股东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已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锁,双方一致确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各方在《关于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签署日前单独或者联合出具的关于公司的各项承诺。此外,上海生晖承诺,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锁定6个月。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微创投资与上海生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微创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3,94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上海生晖仍持有公司股份15,1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意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无法对公司实施控制,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生晖已向微创投资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应的股份转让款2,075.5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系微创投资与上海生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微创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3,94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上海生晖仍持有公司股份15,1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因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导致股份存在限售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兆华

  日期:2025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生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刘娉

  日期:2025年9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兆华

  签署时间:2025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生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沈刘娉

  签署时间: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股东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  上海生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锁定6个月。

  一、关于微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情况

  2018年12月16日,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投资”)与上海生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生晖”)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生晖以2,075.5万元受让微创投资持有的350万股1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同时,上海生晖承诺在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将在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的全部公司股份范围内与微创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做出一致决定;上海生晖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50%的公司股份转让款向微创投资支付完毕时,前述微创投资与上海生晖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12020年10月12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30,772.3529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227.6471 万元增加至 40,000万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上海生晖对应持有公司股份1,517.1799万股。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近日,上海生晖向微创投资全额支付了前述《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应的全部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9月10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前述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满36个月,根据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已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锁,双方一致确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各方在《关于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签署日前单独或者联合出具的关于公司的各项承诺。此外,上海生晖承诺,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锁定6个月。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微创投资与上海生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微创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3,94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上海生晖仍持有公司股份15,17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意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无法对公司实施控制,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系股东前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正常履约行为所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状态发生变化;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4、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微创投资及上海生晖仍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5、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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