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止(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11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34,261,514,59】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8月5日)本集合计划总份额【65,164,806.65】份的【52.576715】%,达到法定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4,261,498.86】份同意,【0】份弃权,【15.73】份反对。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95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集合计划财产承担,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对于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计划份额,管理人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设置20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可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选择期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5年10月17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本集合计划转型变更的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集合计划的正式转型,详见管理人后续公告。
3、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62-3咨询,或可通过管理人网站(http://www.ixzzcgl.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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