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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413.5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2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鹿山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若未来17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触发“鹿山转债”的赎回条款。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鹿山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债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2,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鹿山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2023年9月30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0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8.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因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由58.68元/股修正为22.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自2024年9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8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票面利率

  “鹿山转债”的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鹿山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1.20%。

  三、 本次可能触发“鹿山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若未来17个交易日内仍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触发“鹿山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鹿山转债”。

  四、 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可转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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