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5-08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健康”或“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分别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预重整通知书》[(2025)兵06破申(预)1号、(2025)兵06破申(预)2号]。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对公司及红色番茄的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红色番茄清算组担任红色番茄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中基健康与红色番茄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共有45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8月5日和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与预重整暨法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号)《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号)及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重整投资人遴选情况
截至报名截止时间,临时管理人共收到45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和报名保证金。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集团”),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7家,分别为: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1日,公司与上述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产业投资人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6655871D
法定代表人:万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4楼
注册资本:229,265.278371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2007年9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新业集团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新业集团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重组整合、增发、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履行了作为自治区资本运作的平台作用,同时积极发展产业,已建设成为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城商银行“三足鼎立”的业务架构的综合性投资集团。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新业集团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代持股份说明:新业集团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财务投资人情况:
1、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30MAEU15K143
法定代表人:杨新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前进路1152号-38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8月13日
营业期限:2025年8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破产清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资产评估;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D7A78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永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5号大厦8层801-1T058
注册资本:321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2023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黄运军。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集专业化、标准化、创新化的新型民营投资机构,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主要投资方向为上市公司收并购、重整投资、证券投资、高新技术行业投资(算力和储能领域)等,营业收入也主要来自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仅有2024年完整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3827811L
法定代表人:展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8层01房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12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相关财务顾问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CCWQWM9H
法定代表人:马飞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23小区北三路79号二楼226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税务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拍卖业务;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三年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兵投资产管理公司着力构建两大核心功能平台:一是聚焦区域金融风险化解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二是促进兵地资源深度融合的“产业协同纽带”。公司业务覆盖全链条资产管理服务,主要包含:不良资产处置、股权投资、综合金融服务、战略协同等。
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仅有2024年完整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外部董事王康平任职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外部监事付翔任职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除前述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外,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75789217L
法定代表人:苏志强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504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5日
营业期限:2011年7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苏志强先生。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上市公司重整、参与国企混改等。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686809T
法定代表人:赵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5号院17号楼2层204
注册资本:1923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11日至2030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赵栋先生。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博雅春芽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中小市值公司困境反转、上市公司业绩市值倍增为核心主业,核心团队十多年以来,立足专业、深耕、聚焦、围绕上市公司重整重组及业绩增长过程中的难点、卡点、痛点来开展有效投资和综合赋能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63405T
法定代表人:许良军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L3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2007年1月16日至2057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长城股权基金依靠自身优势,大力拓展实质性重组业务,将其作为公司发展的业务特色,包括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并购重组业务,央国企存量盘活和结构调整业务以及问题企业纾困等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8、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EJ38U760
法定代表人:贾广林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印山路5号产业改造升级基地603室(电子信息产业园)
注册资本:6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4月24日
营业期限:2025年4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贸易经纪;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翻译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控人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霍尔果斯金促系为推动兵团自贸区金融创新而设立,主要承接兵团自贸区金融招商服务职责,配套落实兵团产业投资和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及应对西方制裁的公共企业。主要围绕自贸区规划,通过金融手段支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在兵团指定区域落地投资发展。
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9、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00021394B
法定代表人:苏小勇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如意西路99号楷林大厦4层401-405、410-415号
注册资本:183030.7304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营业期限:1993年4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须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0、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ED0X3Y1T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雾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11号4楼H825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8日
营业期限:2025年3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陈见英。
近三年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集专业化、标准化、创新化的新型民营投资机构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主要投资方向为上市公司收并购、重整投资、证券投资、高新技术行业投资等,营业收入也将主要来自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广州迈凌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72835U
法定代表人:曲先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1号楼4层101
注册资本: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2月13日至2035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曲先家。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目的主要为寻求投资机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公司设立之初主要目的为投资于房地产等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业务机会稍纵即逝,导致投资标的尚未落地。2025年以来,公司拟寻求新的投资方向,以不良资产为主要目标。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与联合体之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2、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11Y858M
法定代表人:强军民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3号大数据产业示范园1101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营业期限:2022年7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产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创业投资、破产清算服务等,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境内业务,暂无境外业务,具体业务板块划分两大类,一类是特殊资产投资,主要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等上市公司关联业务。
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仅有2023年、2024年完整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3、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2D11
法定代表人:李文浩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北路388号第一幢200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5日
营业期限:2016年4月5日至2036年4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Pine Tree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Co., Ltd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以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为主业,通过旗下基金产品重点聚焦于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投资、特殊机会投资等。2022年3月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目前主要在管基金为厦门松树华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树华瑞基金”),主要合伙人是厦门市属国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金总规模人民币5亿元,已于2023年7月完成产品备案(备案编码:SZA729)。2024年度,松树慧林先后完成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财务投资。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代持股份说明: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4、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LL34XG
法定代表人:高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2#办公楼2001-2010室
注册资本:206,347.107438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7年8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控人情况: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1、不良资产业务:作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是新疆资管的核心业务。新疆资管的不良资产业务的标的资产类型主要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企业不良债权两种。2、投融资业务:新疆资管投融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适时融资,股权投资主要指战略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风险投资等业务。3、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为企业资本运作、债务重组、资产整合等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4、融资租赁业务:新疆资管融资租赁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动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代持股份说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资金来源: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均可称为“任一甲方”,合称为“甲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各方”。
2、重整投资安排: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276,243,093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记载为准。
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499,999,998.33元,每股对价为1.81元。乙方确认:
(1)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受让股份价格低于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及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五十的,则乙方受让股份价格调整为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孰低的百分之五十。若高于上述价格,则不做调整。
(2)如乙方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调整,实际支付投资款按上述对应的每股对价根据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计算确定。
(3)以上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乙方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甲方1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1股份。
3、保证金: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方确认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非定金,下同)金额为投资款总额的30%(含乙方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即人民币149,999,999.5元。。
4、投资款支付及标的股份安排:
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六师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且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349,999,998.83元(大写:叁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捌角叁分)。
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六师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2)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收到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启动标的股份的交割,乙方应提供及时、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
5、乙方承诺与保证: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6、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开披露前,除非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及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下称“保密信息”);
(2)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由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8、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与本协议签订、解释、履行等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六师中院管辖。
(二)与财务投资人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1: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2: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均可称为“任一甲方”,合称为“甲方”,乙方1至乙方3均可称为“任一乙方”,合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各方”。
2、重整投资安排: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35,0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88,200,000.00元,具体如下:
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记载为准。
乙方确认:
(1)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受让股份价格低于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及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五十的,则乙方受让股份价格调整为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孰低的百分之五十。若高于上述价格,则不做调整。
(2)如乙方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调整,实际支付投资款按上述对应的每股对价根据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计算确定。
(3)以上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乙方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甲方1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1股份。
3、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方确认乙方1至乙方3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非定金,下同),金额为投资款总额的30%(含乙方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如投资款总额的30%低于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确定保证金)。
任一乙方未按期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4、投资款支付及标的股份安排:
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六师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且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58,200,0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贰拾万元整),具体如下:
(1)乙方1:投资款5,040,000元(大写:伍佰零肆万元整);
(2)乙方2:投资款20,280,000元(大写:贰仟零贰拾捌万元整);
(3)乙方3:投资款32,880,000元(大写:叁仟贰佰捌拾捌万元整)。
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六师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2)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收到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启动标的股份的交割,乙方应提供及时、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
5、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1至乙方3分别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1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乙方2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3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均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6、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开披露前,除非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及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下称“保密信息”);
(2)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由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8、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与本协议签订、解释、履行等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六师中院管辖。
9、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若根据实施本协议的需要,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任一乙方可指定其他主体实际实施本次重整投资并履行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任一乙方应对其指定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与财务投资人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1: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均可称为“任一甲方”,合称为“甲方”,乙方1至乙方2均可称为“任一乙方”,合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各方”。
2、重整投资安排: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25,0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63,000,000.00元,具体如下:
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记载为准。
乙方确认:
(1)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受让股份价格低于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及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五十的,则乙方受让股份价格调整为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孰低的百分之五十。若高于上述价格,则不做调整。
(2)如乙方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调整,实际支付投资款按上述对应的每股对价根据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计算确定。
(3)以上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乙方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甲方1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1股份。
3、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方确认乙方1至乙方2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非定金,下同),金额为投资款总额的30%(含乙方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如投资款总额的30%低于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确定保证金)。
任一乙方未按期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4、投资款支付及标的股份安排:
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六师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且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33,000,0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具体如下:
(1)乙方1:投资款17,999,999.76元(大写:壹仟柒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陆分);
(2)乙方2:投资款15,000,000.24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贰角肆分)。
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六师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2)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收到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启动标的股份的交割,乙方应提供及时、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
5、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1至乙方2分别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1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乙方2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均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6、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开披露前,除非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及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下称“保密信息”);
(2)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由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8、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与本协议签订、解释、履行等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六师中院管辖。
9、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若根据实施本协议的需要,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任一乙方可指定其他主体实际实施本次重整投资并履行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任一乙方应对其指定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与财务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1: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2: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均可称为“任一甲方”,合称为“甲方”,乙方1至乙方2均可称为“任一乙方”,合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各方”。
2、重整投资安排: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以甲方1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848,411,936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1的总股本将由771,283,579股增加至1,619,695,515股。转增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45,0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为113,400,000.00元,具体如下:
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记载为准。
乙方确认:
(1)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受让股份价格低于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及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五十的,则乙方受让股份价格调整为重整受理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甲方1股票交易均价孰低的百分之五十。若高于上述价格,则不做调整。
(2)如乙方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调整,实际支付投资款按上述对应的每股对价根据实际受让转增股份数量计算确定。
(3)以上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乙方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甲方1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1股份。
3、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方确认乙方1至乙方2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非定金,下同),金额为投资款总额的30%(含乙方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如投资款总额的30%低于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确定保证金),具体如下:
任一乙方未按期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4、投资款支付及标的股份安排:
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六师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且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79,380,000.00元(大写:柒仟玖佰叁拾捌万元整),具体如下:
(1)乙方1:投资款52,920,000.00元(大写:伍仟贰佰玖拾贰万元整);
(2)乙方2:投资款26,460,000.00元(大写:贰仟陆佰肆拾陆万元整)。
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六师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2)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收到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启动标的股份的交割,乙方应提供及时、必要的配合。
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
5、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1至乙方2分别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乙方充分理解本次重整投资的要求,乙方1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乙方2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均具备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方面违规事项,并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意见配合出具需要重整投资人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资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包括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前以及本次重整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代持情形),已完成本次重整投资所需的内外部审批、决策,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本次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不利于本次重整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6、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开披露前,除非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及文件所涉及的内容(下称“保密信息”);
(2)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下转D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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