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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35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0名激励对象中,10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728.0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98名激励对象因BG层面综合考评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其中,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0%,合计持有归属于第一个行权期的75.6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90名激励对象可部分行权,对应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80万份,剩余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07.00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10.60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18,861.00万份调整为16,950.40万份,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由1,410人调整为1,307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36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领益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领益转债”赎回价格:100.18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8日

  3、“领益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0月10日

  4、“领益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

  5、“领益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0月15日

  6、“领益转债”赎回日:2025年10月15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2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22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领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领益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领益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领益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领益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领益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7元/股),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领益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全部赎回。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领益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领益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8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领益转债”第一年计息年度,即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的票面利率);

  t=331天(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0月15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0%×331/365=0.181元/张;

  由上可得“领益转债”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81=100.181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领益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领益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10月10日起,“领益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10月15日起,“领益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10月15日为“领益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领益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领益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10月2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5年10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领益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领益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领益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赎回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领益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领益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领益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领益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领益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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