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4人,代表股份数为649,776,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24%。截至2025年9月8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49,392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4,618名,个人股东人数44,774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10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75,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2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82,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75,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汪东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1,894,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1,800,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71%。
根据表决结果,汪东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曾阳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5,059,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96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76%。
根据表决结果,曾阳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孔德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5,50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09,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7%。
根据表决结果,孔德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汪永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3,613,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51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41%。
根据表决结果,汪永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孟庆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660,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6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52%。
根据表决结果,孟庆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郑国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0,024,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930,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69%。
根据表决结果,郑国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肖永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8,340,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24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42%。
根据表决结果,肖永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汪国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729,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635,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36%。
根据表决结果,汪国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8,968,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55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87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9%;反对555,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61,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4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2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967,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6%;反对4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23,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9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3,35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58,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7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3,338,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4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18%。
5.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48,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5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97%。
5.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57,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6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3%。
5.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58,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6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8,305,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7%;反对11,407,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5%;弃权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212,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43%;反对11,407,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3%;弃权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伟涛、梁嘉怡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7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并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汪东颖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并批准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人)如下: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汪东颖先生担任,委员由孔德珠先生、程仪玲女士、孟庆一先生、汪国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肖永平先生担任,委员由曾阳云先生、汪国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郑国坚先生担任,委员由汪永华先生、肖永平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汪国有先生担任,委员由程仪玲女士、郑国坚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汪东颖先生担任,委员由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程仪玲女士、郑国坚先生、汪国有先生担任。
以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孔德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剑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尹爱国先生担任公司技术负责人。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武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安阳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6-3265238/6258880
传 真:0756-3265238
邮 箱:sec@ggimage.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
邮 编:519060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晨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美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谢美娟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6-3265238/6258880
传 真:0756-3265238
邮 箱:sec@ggimage.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
邮 编:519060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7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和独立董事3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告编号:2025-063),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和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的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汪东颖先生(董事长)、曾阳云先生、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孟庆一先生、程仪玲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郑国坚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肖永平先生、汪国有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汪东颖先生,委员:孔德珠先生、程仪玲女士、孟庆一先生、汪国有先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肖永平先生,委员:曾阳云先生、汪国有先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郑国坚先生,委员:汪永华先生、肖永平先生;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汪国有先生,委员:程仪玲女士、郑国坚先生;
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汪东颖先生,委员:孔德珠先生、汪永华先生、程仪玲女士、郑国坚先生、汪国有先生。
以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孔德珠先生
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
技术负责人:尹爱国先生
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
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详见附件二。
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李晨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详见附件三。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谢美娟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详见附件四。
证券事务代表谢美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6-3265238/6258880
传 真:0756-3265238
邮 箱:sec@ggimage.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
邮 编:519060
七、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唐天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张剑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剑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11,4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16,000股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吴俊中先生、夏月霞女士、唐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夏月霞女士、唐向东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俊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1,077股股份;夏月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37,700股股份;唐向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76,300股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汪东颖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现任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曾阳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东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730,879股股份。
汪东颖先生间接持有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丰业”)40.73%股权,恒信丰业持有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赛纳”)60.75%股份;汪东颖先生持有珠海艾派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投资”)31.8%股权,艾派克投资持有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66.88%股权,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72%股份;同时,汪东颖先生持股40.73%的恒信丰业持有逸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熙国际”)36.67%股权,逸熙国际持股86.24%的SEINE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1.42%股份;珠海赛纳持有公司28.84%股份,故汪东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汪东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汪东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曾阳云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曾阳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阳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56,805股股份。
曾阳云先生间接持有珠海恒信丰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丰业”)29.63%股权,恒信丰业持有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赛纳”)60.75%股份;曾阳云先生持有珠海艾派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投资”)24.6%股权,艾派克投资持有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66.88%股权,Apex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72%股份;同时,曾阳云先生持股29.63%的恒信丰业持有逸熙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熙国际”)36.67%股权,逸熙国际持股86.24%的SEINE TECHNOLOGY LIMITED持有珠海赛纳31.42%股份;珠海赛纳持有公司28.84%股份,故曾阳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曾阳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曾阳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孔德珠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孔德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孔德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95,638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36,800股股份。
孔德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孔德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汪永华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汪永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永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78,700股股份。
汪永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汪永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程仪玲女士,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迄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企划部总监。
程仪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仪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5,407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91,700股股份。
程仪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程仪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孟庆一先生,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学士,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硕士。2013年4月至2021年6月,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人事局(党委组织部)工作。现任华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资深主管,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本公司非独立董事。
孟庆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庆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孟庆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孟庆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郑国坚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经济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副院长,中山大学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山大学发展规划办办公室预算管理处处长、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国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国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国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郑国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国坚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8、肖永平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中科水生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永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肖永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肖永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永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9、汪国有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图像识别与人工智能研究所副教授、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多谱信息处理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中科技大学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息融合学会委员、湖北省宇航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微机专委会委员、湖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国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国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国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汪国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国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附件二: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孔德珠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简历详见“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2、张剑洲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麦格磁电(珠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莱茵柯电子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珠海横琴格之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剑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剑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11,4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16,000股股份。
张剑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张剑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尹爱国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珠海东大电子工业公司、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曾任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技术负责人。
尹爱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爱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6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89,200股股份。
尹爱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尹爱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磊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耗材事业部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中心副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监。现任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3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77,500股股份。
陈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陈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武安阳先生,1984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本公司证券部,2017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武安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安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105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2,600股股份。
武安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武安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武安阳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附件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李晨女士,1986年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总裁秘书、企划部经理、企划部副总监。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李晨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6,422股股份。
李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李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晨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谢美娟女士,198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2015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谢美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499股股份。
谢美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谢美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美娟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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