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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C11版)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张佩莉女士、贺皆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贺财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提名贺频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提名贺群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提名张佩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提名贺皆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小莉女士、王锡伟先生、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俞小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提名王锡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提名邓建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的第1-7项、23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公告编号:2025-05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一)提名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张佩莉女士、贺皆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俞小莉女士、王锡伟先生、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俞小莉女士、王锡伟先生、邓建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邓建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贺财霖先生:194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第八届人大常委,荣获中国百名行业创新杰出人物、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中国民营企业时代先锋人物、第二届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浙江省民营企业英才、宁波市慈善楷模、宁波市十大慈善之星、宁波市劳动模范、十大风云甬商、北仑区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等称号。曾任中国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却风扇工作组组长,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仑区工商联合会副主席,宁波市北仑区霞浦电信零件厂厂长,宁波市北仑区霞浦礁碶电配厂厂长,宁波市北仑汽车塑料风扇厂厂长,宁波雪龙汽车风扇厂厂长、总经理,群频电子及前身宁波雪龙汽车风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雪龙咨询执行董事、总经理,雪龙有限董事长、总经理,东泽发展董事。现任雪龙集团董事长,宁波捷斯特车用零件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鄱阳湖城国际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2025年9月11日,贺财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84,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27.5%股份、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投资”)33.4%股份,持有股东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4%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贺群艳、贺频艳为父女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 贺频艳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雪龙有限总经理,宁波市北仑区第八届政协委员,宁波市北仑区第九届人大代表。现任北仑区第十届人大常委、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内燃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内燃机标委会冷却风扇工作组组长、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副会长、宁波汽车零部件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宁波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北仑区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兼职副主席、雪龙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雪龙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捷斯特车用零件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春欣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鄱阳湖城国际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贺频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香港绿源30%股份、维尔赛投资33.3%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贺财霖为父女关系,与贺群艳为姐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 贺群艳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经济师职称。曾任宁波雪龙汽车风扇厂出纳,群频电子及前身宁波雪龙汽车风扇制造有限公司出纳,雪龙咨询出纳,雪龙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雪龙集团财务总监。现任雪龙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宁波捷斯特车用零件检测有限公司监事,宁波雪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长春欣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

  贺群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香港绿源30%股份、维尔赛投资33.3%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贺财霖为父女关系,与贺频艳为姐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 张佩莉女士: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霞浦礁碶电配厂会计,宁波市北仑汽车塑料风扇厂销售科长,宁波雪龙汽车风扇厂销售科长,群频电子及前身宁波雪龙汽车风扇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科长,雪龙有限副总经理,曾任北仑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北仑区第六届、第七届党代表。现任雪龙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宁波雪龙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佩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香港绿源董事,与公司副总经理张军杰为姐弟关系,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 贺皆兵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驾驶员,宁波禾昌润滑油有限公司综合科主管厂长。现任雪龙集团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采购科科长,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贺皆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股东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俞小莉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浙江大学教授。1985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监事长。曾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俞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 王锡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1999年获宁波市司法局三等功奖章,2012年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优秀律师称号,2021年获宁波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称号。2006年发起成立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曾任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锡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 邓建军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华英伦铜制品(宁波)有限公司信息化主管,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宁波成路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伯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现任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传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传悦盛美(宁波)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高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不再设置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换届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监事会成员自动解任。

  二、 《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对于仅涉及名词表述修改,如“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下列对比表不再单独体现。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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