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三、 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本次修订中,如相关治理制度仅涉及名词表述的修改,如“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则不再单独列示。本次制定、修改的制度具体如下: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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