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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再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拍卖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所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 27日10时至2025年9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再次进行司法拍卖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再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表格中存在计算数据细微差异,系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公示的竞买公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盛邦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如本次拍卖成功,四川盛邦将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也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3、 四川盛邦非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股权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 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6、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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