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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6人,代表股份456,384,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02,683,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9人,代表股份53,701,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8人,代表股份54,33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9人,代表股份53,701,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78,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74%;反对12,03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7%;弃权68,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42,231,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05%;反对12,037,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36%;弃权68,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75,6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50,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58,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81,8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6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3,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3.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86,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58,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39,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4,23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58,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39,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4.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2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19%;反对26,409,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7%;弃权52,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1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12%;反对26,409,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7%;弃权55,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38,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53%;反对26,411,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0%;弃权35,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4.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16,1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04%;反对26,40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4%;弃权60,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16,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05%;反对26,41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2%;弃权56,5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2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16%;反对26,409,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7%;弃权53,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4.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18,6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09%;反对26,43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3%;弃权35,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4.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38,9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54%;反对26,40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4%;弃权37,5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齐勇先生、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7,563,58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516,861股。

  齐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欧贤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7,644,68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597,962股。

  欧贤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叶桂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6,870,01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823,287股。

  叶桂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邢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439,78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93,054股。

  邢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选举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8,256,47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209,750股。

  朱晓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田志伟先生、严青女士、陈麒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6,602,61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555,890股。

  田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严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343,74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297,015股。

  严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陈麒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1,538,81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492,088股。

  陈麒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洪玉珍律师、左浩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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