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0,869,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31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89,923,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098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3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94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47%。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2,905,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98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1,959,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4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47%。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664,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699,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1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735,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4%;反对1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问泽鸿、朱志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712,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反对1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3%;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71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反对1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3%;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问泽鸿、朱志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709,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9%;反对15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70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9%;反对1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良宇、祝佳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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