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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至2025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李晓东和孙振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民生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现由于李晓东工作调整将不再负责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赵凯(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晓东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凯和孙振,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李晓东简历

  赵凯,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参与力诺药包IPO、劲仔食品IPO、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人,代表股份数量215,2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1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0,87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4,66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2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5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6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 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8%;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9%;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9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4%;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4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75%;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2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0%;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53%;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94%;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8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6%;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69%;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80%;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03%;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23%;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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