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修订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5年11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0,329,952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9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3.1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下降20%、不变、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鉴于公司2024年度处于亏损状态,2025年1-3月、4-6月已连续实现单季度盈利,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上述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于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专注于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专业的3D视觉感知产品供应商,3D视觉感知技术处于应用发展初期,公司依托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不断孵化、拓展新的3D视觉感知产品系列。
本次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与“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为顺应3D视觉感知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多元化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3D视觉感知技术发展,巩固公司在全球3D视觉感知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持续扩大公司在消费级应用设备及3D视觉感知产品的量产能力和供给规模,进一步推动3D视觉感知技术在智能机器人、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和智能化升级,满足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需求。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在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业务版图。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方面
公司技术团队实力雄厚,集聚多位海内外尖端人才,打造了一支由芯片、算法、光学、软件、机电设计等专业背景人才组成的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队伍,多年来持续探索3D视觉感知技术前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1名、广东省珠江人才4名、各类深圳市高层次人才8名;研发人员共335名,其中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占比达30.75%;此外,公司创始人黄源浩博士是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和国际知名光学测量专家,曾先后在4个海外科研机构从事光学测量相关的博士后研究,是国内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强大的人才团队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切实保障。
2、技术储备方面
公司把握2D视觉向3D视觉跃迁的时代契机,专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公司通过“深度+广度”双向驱动,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打造了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实现了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全面协同发展。公司全面布局六大主流3D视觉感知技术,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
3、市场储备方面
全球3D视觉感知市场近年来刚刚兴起,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研发能力、百万级的产品量产保障及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成为全球3D视觉传感器重要供应商之一,并在产业链方面形成了先发优势。
在上游供应链,公司得到了全球性知名厂商的合作支持;在下游客户资源,公司已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且在部分细分行业逐步成为行业客户的标配产品,一旦选用了公司产品,客户在硬件结构设计及软件算法调试方面都需进行专项适配,故而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的良性合作关系也反向推动公司产品的升级迭代,同时极大促进了公司对各细分行业的深度理解,进而定义出更适合行业需求的产品。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6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关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01,000股增加至401,099,840股,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2、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调整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1,844.3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现行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6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关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01,000股增加至401,099,840股,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二、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调整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1,844.3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6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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