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507,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65.25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50,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1.28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808,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53.80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0.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69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11.452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4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1.281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云擎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495,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3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49%。
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487,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李慧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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