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8.92%的股权及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68.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2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444,886股股份、向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发行617,667股股份、向黄阳发行7,536,982股股份、向汤振军发行4,598,216股股份、向汤曜铭发行2,299,108股股份、向唐闻伯发行1,609,375股股份、向邓汝腾发行1,609,375股股份、向叶胜利发行977,120股股份、向刘金玉发行739,807股股份、向周莉华发行646,624股股份、向金亮发行459,821股股份、向张新民发行359,235股股份、向彭华军发行287,388股股份、向王洪峰发行215,541股股份、向雷颖发行86,216股股份、向丁四海发行71,847股股份、向刘军明发行43,108股股份、向陈积安发行28,738股股份、向罗斌发行28,738股股份、向殷文新发行21,554股股份、向吴永强发行14,369股股份、向彭彩霞发行7,18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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