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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务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7,000股。董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王长顺、张海涛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激励对象为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能完成,对应该类指标7名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激励数量的30%需要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408,000 股;鉴于公司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150,000股需回购注销。综上本次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合计为558,000股。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拟回购注销股份对应现金股利若由公司代管未派发的,由公司收回该部分股利,对应股份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公司债权人,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福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王长顺、张海涛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8,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8%。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2.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拟回购注销股份对应现金股利若由公司代管未派发的,公司收回该部分股利,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持有的未获解禁部分股份,并同意调整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5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20万股,预留股票数量8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1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2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获解禁部分558,000股股份,并同意调整回购价格为2.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拟回购注销股份对应现金股利若由公司代管未派发的,公司收回该部分股利,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原因

  1、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为第二类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增设:“公司2024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新能源电驱齿轮产品销售收入为963万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8,000股。

  2、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需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8,000股,涉及7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涉及2名激励对象。

  综上,需回购注销股份数合计为558,000股,共涉及9名激励对象。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但拟回购注销股份对应现金股利若由公司代管未派发的,公司收回该部分股利,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2.25-0.10=2.1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25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分派红利1.00元(税前),授予价格调整为2.15元/股。因此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1、针对7名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40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2.15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2、针对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1)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回购价格按2.15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2)另1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此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现经审议同意,公司将收回原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此该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回购价格按2.25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综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约为120.47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8,000股。前述股份注销完成后,预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558,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46,208,651股变更为645,650,651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能全部达标、2名激励对象辞职等原因,因此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因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需回购注销未达标人员及离职人员的已授予但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558,000股。因公司实施分红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1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拟回购注销股份对应现金股利若由公司代管未派发的,公司收回该部分股利,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07,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现将其解除限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1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2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70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二)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对象为第一类人员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1,707,000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鉴于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08,000股限制性股票。

  2、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具体如下: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入调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07,000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能全部达标、2名激励对象辞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合计558,000股限制性股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58,000元,由646,208,651元减少至645,650,651元;公司总股本将由646,208,651股变更为  645,650,65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13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73-3681001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1日和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公司已依规办理完成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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