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议,同意选举曹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其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曹娜女士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曹娜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曹娜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国际营销客户支持经理、国际营销总监助理、国际营销副部长、综合管理部总监、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140,283,8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7.3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691,7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6.3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592,1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4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1%;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6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更名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2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0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4%;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
4.0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20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4%;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8%;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表决,选举董卫峰先生、李雪琴女士、董颖瑶女士、董卓轩先生和郭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董卫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4%。
5.02、关于选举李雪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2%。
5.03、关于选举董颖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5,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53%。
5.04、关于选举董卓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2%。
5.05、关于选举郭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1,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4,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4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表决,选举张晓峰先生、黄志雄先生、徐国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关于选举张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3,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6,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86%。
6.02、关于选举黄志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3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6,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85%。
6.03、关于选举徐国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017,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0,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0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及议案4项下议案4.01、议案4.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石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00。
2、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人,代表“豪美转债”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699,770张,代表的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69,977,000元,占“豪美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699,77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27.0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石俊、赵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9,77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俊、赵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豪美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当日股东大会后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经全体董事推选,会议由董卫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董卫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雪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董卫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涛先生、周春荣先生和白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王兰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张恩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5-07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副董事长:李雪琴女士
非独立董事:董卫峰先生、李雪琴女士、董颖瑶女士、董卓轩先生、郭慧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曹娜女士
独立董事:黄志雄先生、张晓峰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徐国富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5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董卫峰先生
副总经理:陈涛先生、周春荣先生、白雪先生
财务总监:王兰兰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鹏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恩武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传真号码:0763-3699589
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邮箱:haomei-db@haomei-alu.com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继武先生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继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后,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许源灶先生、监事毕敏瑜女士和崔杏妙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源灶先生、毕敏瑜女士和崔杏妙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 董卫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豪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被评为广东省创新杰出企业家、中国创新型杰出企业家。
董卫峰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以及间接通过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2.81%的股份。
董卫峰先生于2023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李雪琴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1999年至今任南金贸易公司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豪美有限副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雪琴女士通过南金贸易公司持有公司21.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雪琴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 董颖瑶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科建装饰外销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颖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董颖瑶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东、李雪琴之女;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 董卓轩先生:1999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本科学历,2021年10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品牌管理经理等职务,2022年7月至今任贝克洛副总经理。董卓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卓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峰之子;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 郭慧女士: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客户支持部主管、国内营销部总监助理、贝克洛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豪美精密营销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至2022年9月8日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9月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郭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曹娜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国际营销客户支持经理、国际营销总监助理、国际营销副部长、综合管理部总监、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简历
1、张晓峰先生:196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本科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获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获硕士学位,1996年晋升为副教授,2005年晋升为教授,历任湖南大学、广东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南方学院教师、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广州软件学院教授,并兼任广东粤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会计、企业管理的教学、研究以及企业咨询等工作,在《经济管理》、《当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多篇;主编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等著作多本;主持及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0多项。
张晓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黄志雄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同)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现任顺钠股份副董事长;兼任顺钠股份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2015年11月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年1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年5月获聘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黄志雄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志雄先生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徐国富先生: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者。历任中南大学材料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技术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徐国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陈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业务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二部副总裁、广东汇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广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陈涛先生自2021年5月入职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涛先生于2023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候选人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处罚事项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周春荣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周春荣先生2004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生产厂长、制造总监、型材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周春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王兰兰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CRMA)。曾任国美电器华南大区内部审计、道和集团审计主管、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自2017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审计监察部长、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王兰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白雪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9年加入公司,历任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工程营销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白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吴鹏先生: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1月至2017年4月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7年4月到2018年2月任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大健康项目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5月至今担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张恩武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元富证券上海代表处、明阳风电产业集团研究员,2011年10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张恩武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张恩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 回售价格:101.0433元/张(含息税)
3、 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
4、 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30日
5、 回售划拨款日:2025年10月9日
6、 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10日
7、 回售申报期内“豪美转债”暂停转股
8、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0433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豪美转债”。截至本公告之日,“豪美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豪美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概述
(一)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召开的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 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豪美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的票面利率)
t=238天(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1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60%×238/365=1.043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豪美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0433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8346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433元/张;对于持有“豪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043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 回售权利
“豪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豪美转债”。“豪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豪美转债”持有人应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豪美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3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0月9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0月1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豪美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内,若“豪美转债” 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 备查文件
1、律师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售期间“豪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 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3、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
4、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9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2,4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豪美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豪美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止。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豪美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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