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5层德展健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魏哲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864,542,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40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524,1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12,78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12,76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8%。
3、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53,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反对5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45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50%;反对5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4%;弃权45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6%。
审议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选举魏哲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36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7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43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73%;反对7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1%;弃权43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5%。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3.00 关于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29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8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43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92%;反对8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7%;弃权43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4.00 关于选举高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42,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5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43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65%;反对5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9%;弃权43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5%。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5.00 关于选举刘肖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2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5%;反对5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43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06%;反对5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9%;弃权43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5%。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6.00 关于选举富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47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反对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50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24%;反对5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7%;弃权50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7.00 关于选举詹海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47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7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32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2%;反对7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4%;弃权32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4%。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8.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耿利航先生、肖良林先生和武滨先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关于选举耿利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855,692,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7,510,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76%;表决结果为当选。
8.02关于选举肖良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855,572,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5%;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7,390,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79%;表决结果为当选。
8.03关于选举武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855,580,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7,398,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20%;表决结果为当选。
审议结果:耿利航先生、肖良林先生及武滨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钟滢女士、颜海林女士、韩峰先生和仇思念先生,独立董事孙卫红女士和王新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前述人员亦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李钟滢女士、颜海林女士、韩峰先生、仇思念先生、孙卫红女士和王新安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娜娜、尹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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