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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397,32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3,83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3,49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23,63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3,49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29,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7%;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4%;弃权29,5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2.01 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35%;反对14,96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9%;弃权41,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37%;反对14,96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89%;弃权41,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2.02 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1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8%;反对14,96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3%;弃权150,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34%;反对14,96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79%;弃权150,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6%。

  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9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32,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5%;反对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0%;弃权32,0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2.04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29,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6%;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29,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2.05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1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3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5%;反对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弃权3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2.06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4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165,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0%;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7%;弃权165,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长助理辞职暨选举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景华先生的辞职申请,李景华先生由于年龄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职,辞去董事职务后,李景华先生将继续在子公司担任职务。李景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韩铭扬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将自2025年9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之职,其辞职后将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公司工会提名韩铭扬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铭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简历:

  韩铭扬先生,52岁,本科学历。曾任职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05年加入宁波华翔,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韩铭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6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3点在宁波象山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相应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晓峰

  委员:王世平、杨纾庆、柳铁蕃、韩铭扬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铁蕃

  委员:杨纾庆、王世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纾庆

  委员:柳铁蕃、王世平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纾庆

  委员:柳铁蕃、韩铭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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