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9月1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6月8日《关于准予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1331号)准予,由“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操作指引》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1月30日”。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审议:本集合计划变更管理人为母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应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9:00起至 2025年11月5日17:00 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纸质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6层
电话:021-32068300
联系人:潘道衡
客服电话:95525*6
网址:www.ebscn-am.com
邮政编码:2001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6、录音电话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录音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录音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5*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即 2025年9月12日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2025年9月12日(含)及之后申请申购、转入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具有本次会议表决权,2025年9月12日(含)及之后申请赎回、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具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项下“1、书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5年9月15日9:00起,至 2025年11月5日 17:00 以前(以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管理人或部分销售机构提供的互联网通道(包括网页或手机APP等)进行投票。
通过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根据互联网通道的要求,准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或账号、密码等相关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25年9月15日9:00起至2025年11月5日 17:00以前(以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管理人可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管理人或部分销售机构可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需包含三部分内容:投资者身份证件号码、本集合计划指定代码E、投资者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各部分内容无先后顺序要求,但需以空格、顿号或其他符号间隔;“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同意,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E、同意”;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反对,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E、反对”;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弃权,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E、弃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投票无效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采用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四)录音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25年9月15日9:00起至2025年11月5日 17:00以前(以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管理人或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户服务电话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主动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录音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其他投票方式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仅包括以纸质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份额数计算,一份集合计划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无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以及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授权委托书。
1、书面方式授权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管理人、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对管理人、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也可在规定的授权时间内至管理人、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书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管理人、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具体送达时间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下转D3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