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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7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77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92%。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09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79,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1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5%;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1,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0,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35%;反对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5%。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4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2%;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92%;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6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

  3.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5%;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23%;反对4,7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61%;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6%。

  3.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92%;反对4,7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8%;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35%;反对4,7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26%;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4,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6%;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39%;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5审议通过《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9%;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6%;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82%;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1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0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52%;反对4,75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8%;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43%;反对4,75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17%;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7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1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12%;反对4,76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8%;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51%;反对4,76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9%;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3.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9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1,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06%;反对1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0%;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09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42,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1%;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74%;反对4,7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22%;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3.10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0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55%;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6%;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84%;反对4,78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14%;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2%。

  以上议案中第2项、第3.01项、第3.0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金伟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8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通讯及现场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单超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谢乔昕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推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谢乔昕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简历

  单超: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汉族,本科,高级经济师,湖州市政协常委。历任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吴越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目前,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谢乔昕: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汉族,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任教师、MPAcc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杰西亚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谢乔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芮勇: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汉族,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湖州市人大代表。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众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兼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芮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金来富: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欣质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兼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金来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71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傅涛: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汉族,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建设部科技司主任科员;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处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傅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胡俊杰: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汉族,本科,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助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胡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7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免去张学迪先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张学迪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7年1月7日。截至本公告日,张学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学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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