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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发行的总股份数量为5,039,421,659股,A股股份数量为4,799,421,659股,H股股份数量为240,000,0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185,0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量为5,038,236,659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提案1-3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吴小亮律师、范永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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