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15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振宇先生、王苗夫先生、祝德江先生、方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蒋贤品先生、赵新建先生、陈祥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贤品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振宇先生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方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濮卫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绍武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方琪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先生,财务负责人王绍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益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黄益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监事会取消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王宝良先生、姚挺先生、张宝先生、杨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杨迪航先生、邓超先生、凌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陈怀义先生、邓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郑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传真:0575-80723920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濮卫锋先生:1983年7月出生,民革浙江省委会委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近五年历任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总监,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濮卫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绍武先生:1991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中级会计师资格。近五年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绍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益芳女士:1995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3年1月起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益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59,047,5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共计4,449,17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宝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杨迪航、邓超,非独立董事姚挺通讯出席;非独立董事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濮卫锋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王振宇先生、王苗夫先生、祝德江先生、方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自动终止。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蒋贤品先生、赵新建先生、陈祥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自动终止。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李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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