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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22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总股份的72.04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0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92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67%。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417%;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14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4.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含16项子议案)

  4.0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04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4.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4.04《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93%;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93%;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1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2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2《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4《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7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5《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6《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4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陈育芳、杨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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