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S1栋9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李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和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金会、熊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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