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CHUN-LIN CHEN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以31.3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自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1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其中,首次授予80.00万股;预留授予20.0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31.37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
3、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4、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31.37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31.37元/股。
(四)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首次授予80.00万股;预留授予20.00万股。
3、首次及预留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85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人。
4、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1.3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相符。
(五)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31.37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9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81.10元/股(2025年9月15日收盘价)
2、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9.72%、16.67%(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4000%、1.4295%、(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公司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352,18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2,655,53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CHUN-LIN CHEN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01、3.02、4、5、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4、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4、5、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刘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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