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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JIN LI(李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JIN LI(李进)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红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耿世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JIN LI(李进)、SUIBO LI回避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JIN LI(李进)、SUIBO LI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19.04万股调整给其他拟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05.2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23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16日(星期二)至09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23日(星期二)14:00-15: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23日(星期二)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方面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JIN LI(李进)先生、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财务负责人刘红哿女士、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23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16日(星期二)至09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选中本次活动或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5197385

  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天府国际生物城C2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JIN LI(李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耿世伟、财务负责人刘红哿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6、7、8、9、1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3、4、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3至议案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JIN LI、宁波聚智先导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议案3至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媛媛 钟晓依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于2025年8月26日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讨论、表决通过,选举瞿庆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并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4日完成公司内部公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瞿庆喜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按照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瞿庆喜先生简历

  瞿庆喜先生,男,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瞿庆喜先生于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获得硕士学位。瞿庆喜先生自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成都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发员职务;自2012年7月至今任职于成都先导,现担任安环及物流总监职务。

  瞿庆喜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成都先导股票;瞿庆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15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并经公示,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JIN LI(李进)先生、陆恺先生、李建国先生、SUIBO LI女士、王剑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云沛先生、唐国琼女士、薛军福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瞿庆喜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股东大会选举的五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JIN LI(李进)先生担任董事长、陆恺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唐国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JIN LI(李进)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红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耿世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JIN LI(李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观赛先生、窦登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红哿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耿世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之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聘任刘红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刘观赛先生、窦登峰先生、刘红哿女士、耿世伟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JIN LI(李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蕾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蕾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刘红哿女士简历

  刘红哿女士,1970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红哿女士于1991年7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4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09年7月毕业于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红哿女士自1994年9月至1996年8月任职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助理职务,具体负责协助董秘管理投资者关系并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自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中信证券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职务,具体负责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研究。自2004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惠誉评级公司企业评级联席董事职务,具体负责大中华地区企业信用评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香港英高投资银行集团董事职务,具体负责协助中国企业赴香港进行IPO等资本市场业务。自2008年9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历任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副主管及投行部消费医疗投行业务董事总经理,先后负责大中华宏观经济、港股投资策略研究以及港股投行业务。自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泰康健康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具体负责投资研究及投后管理。自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海通国际证券公司担任投行部执行董事职务,具体负责医疗行业港股投行业务。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上海菁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及投融资管理。刘红哿女士2022年12月加入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为首席财务官。

  刘红哿女士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份;刘红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耿世伟先生简历

  耿世伟先生,198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耿世伟先生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先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耿世伟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份;耿世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观赛先生简历

  刘观赛先生,198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1月至2013年9月,曾任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博士后。刘观赛先生2013年9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先导,历任化学执行总监、研发化学中心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成都先导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2年12月至今,任成都先导副总经理职务。

  刘观赛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份;刘观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窦登峰先生简历

  窦登峰先生,1975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窦登峰先生1998年7月至2005年6月,任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任美国梅奥医学中心博士后。窦登峰先生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先导,历任先导化合物发现中心执行总监、先导化合物发现中心副总裁、战略规划副总裁职务。2022年6月至今,任成都先导副总经理职务。

  窦登峰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份;窦登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蕾女士简历

  朱蕾女士,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卡昂大学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六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至今担任成都先导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朱蕾女士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成都先导股份;朱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5.22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以13.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2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9月15日为授予日,以13.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22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授予数量:105.22万股

  3、授予人数:102人

  4、授予价格:13.99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N LI,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还包括其他1名外籍员工,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除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N LI,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9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7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0471%、16.956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00%、1.4295%(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3654%(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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