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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26,12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诺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了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06.08万股的1.32%。其中首次授予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2.6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5人,预留授予2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及“累计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公司新冠疫情相关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业绩完成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未超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97,3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10)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1、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26,1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5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4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1日。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3、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5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4日

  2、拟归属数量:385,320股

  3、拟归属人数:57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8日

  2、拟归属数量:140,800股

  3、拟归属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英诺特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陈廷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廷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廷友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廷友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陈廷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廷友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廷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廷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廷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董事为张秀杰女士(兼任总经理)、张晓刚先生(兼任副总经理)、赵秀娟女士(兼任财务总监)、陈廷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陈廷友先生简历

  陈廷友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华大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现代高达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任北京天石天力医疗器械技术开发中心研发部经理;自2006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研发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00股,通过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3,894,19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3,91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陈廷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逢光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秀杰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长叶逢光先生、董事胡天龙先生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08、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叶逢光系公司董事长,关联股东广州英斯盛拓企业管理中心系叶逢光个人独资企业;关联股东广州天航飞拓企业管理中心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秀杰的个人独资企业,关联股东广州英斯信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和睿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张秀杰,关联股东广州安创投资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上述股东已对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宜矗、程炳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9.82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1.244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2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9.824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3人

  4、授予价格:16.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注2: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秀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的6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5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9月1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69.82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0.5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471%、16.9562%、15.8062%(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2025年9月1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1.45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授予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名,胡天龙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孙健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张晓刚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陈廷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调岗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41名激励对象未达到/部分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据此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82,780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26,1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5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6.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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