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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5-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过半数推举,由公司董事王景启先生主持。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王景启先生、关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崔学刚先生、张润钢先生、张琪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士,董事赵金峰先生、蒋承宏先生、张丽娜女士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杜忠文先生、李东曲才让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公司监事会主席牟妮妮女士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罗练鹰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委员会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审议通过。

  2025年7月18日,公司原董事欧阳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一职,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景启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2025-020号)、《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5-021号),至此,公司董事会共计9人,董事长为胡晓菲女士,董事为赵金峰先生、蒋承宏先生、张丽娜女士、关建军先生,职工代表董事为王景启先生,独立董事为崔学刚先生、张润钢先生和张琪炜先生。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1号)、《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2号)、《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制度的公告》(2025-034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崔学刚先生、张琪炜先生和蒋承宏先生,其中崔学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4号)。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01-2.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楹律师、梁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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