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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含有互为前提的议案,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需逐项表决,提案1、2.01、2.0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提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3以议案1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9月1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越群

  电话:020-22283188

  传真: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7,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45,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侨凯”)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拟以都匀经济开发区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不超过66,536.71万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7,2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34,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5,6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91,6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3.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6.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8.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四、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融资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自主合同融资额度协议项下的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根据借款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出质人: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应收账款质押项目明细”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除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2,550.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9.0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暨调剂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以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7,200.00万元,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综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157,2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137,200.00万元;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2,000.00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32,000.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业务、调剂担保额度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海供应链”)与华通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公司与恒海供应链作为联合承租人与华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越”)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00万元调剂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恒海供应链。调剂后,南昌侨越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10,000.00万元调减为7,000.00万元,恒海供应链可使用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子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恒海供应链的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子公司对恒海供应链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子公司对恒海供应链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因南昌侨越与恒海供应链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侨盈与华通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恩平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项目不超过3,900.51万元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7,2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2,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134,2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29,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3A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人代表:谢伟

  5.注册资金:20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10-12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X733E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关联关系:华通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华通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3.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329631528

  7.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8.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大道480-3号

  4.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5.成立时间:2023年1月2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A7WUAM1G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恒海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恒海供应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恒海供应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五、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质权人(甲方):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出质人(乙方):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4.质押标的:以恩平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项目不超过3,900.51万元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七、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恒海供应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侨盈为恒海供应链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恒海供应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恒海供应链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因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2,550.1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0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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