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7,63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1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381,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326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877,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8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4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8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0,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现场出席的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24,888,049股)、由守谊(持有 103,305,678股)、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56,768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6,283,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33,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4%;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4%;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9%;反对4,1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2%;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9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99%;反对4,1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1%;反对4,15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45%;反对4,15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7,52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6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3,46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2%;反对4,15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11%;反对4,15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增补由赛女士和牛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由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51,466,268股,其中中小股东87,705,73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牛晓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51,463,459股,其中中小股东 87,702,92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15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顺利运作,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通知各董事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重新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表决,同意选举孙宏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孙宏涛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宏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孙宏涛先生简历
孙宏涛,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1991-1994 年曾在潍坊炮八师服役,1994-1997年就职于烟台开发区兴化公司;1998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行政部主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孙宏涛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16,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孙宏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并重新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将董事会由五名董事调整为九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增选由赛女士、牛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宏涛为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孙宏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为保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述董事会成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纳成”或“拟分拆主体”)分拆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蓝纳成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的东诚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七)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核查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存在交易东诚药业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中金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1、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2、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
3、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中金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
中金公司在上述自查区间没有泄露本次分拆上市的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东诚药业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相关法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或对于本次东诚药业分拆事项不知情,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上述人员就上述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情形
(1)相关人员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针对前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股票买卖行为,吴晓明(王颖直系亲属)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诚药业股票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分拆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赖于东诚药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东诚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内幕信息或提出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东诚药业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报告中列示买卖东诚药业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东诚药业股票。
4、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东诚药业股票交易。
5、本人承诺,若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东诚药业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东诚药业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东诚药业。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已出具声明与承诺
针对前述交易行为,相关人员之直系亲属王颖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除东诚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悉本次分拆相关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东诚药业股票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分拆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依赖于东诚药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东诚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内幕信息或提出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东诚药业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本人上述列示买卖东诚药业股票情形外,在自查期间本人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东诚药业股票。
4、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东诚药业股票交易。
5、本人承诺,若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东诚药业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或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东诚药业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东诚药业。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公司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之要求,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东诚药业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分拆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9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5年9月15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57,637,62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3713%。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1,256,39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8.044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6,381,22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5.326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3,877,09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3846%。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同意357,538,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同意357,541,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8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同意357,539,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8,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357,531,1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0,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357,534,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0%;反对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26,283,62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5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89,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57,533,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73,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53,467,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4%;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353,467,9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1%;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4%;反对4,15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353,460,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9%;反对4,160,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2%;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99,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99%;反对4,16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53,467,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79%;反对4,15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4%;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53,464,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1%;反对4,155,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3,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45%;反对4,155,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57,522,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762,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53,461,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2%;反对4,158,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700,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11%;反对4,15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8%;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21.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由赛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351,466,268股,其中中小股东87,705,73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牛晓锋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351,463,459股,其中中小股东87,702,92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顾平宽
经办律师:
刘允豪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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