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控股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CIS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CISI”)因经营需要,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以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署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主协议及补充协议(GMRA),并由兴证国际为其提供担保。三项担保函件签署日期均为2025年9月16日,担保期限为不定期,无反担保。
兴证国际对前述协议项下担保实施限额管理,本次将工银亚洲为受益人的担保限额设定为不超过0.5亿美元,将恒生银行为受益人的担保限额设定为不超过1.0亿美元,将渣打银行为受益人的担保限额设定为不超过0.5亿美元。
此外,兴证国际于2016年11月1日出具担保函,为CISI与Nomura International plc(以下简称“野村国际”)在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协议项下交易提供担保并设定担保额度为1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不定期,无反担保。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在维持担保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兴证国际提升担保额度至不超过
0.5亿美元。本次担保限额调整无需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兴证国际为其下属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附属公司开展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等项下涉及的交易类业务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额度权限内转授权董事长,
全权实施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需要,CISI分别与工银亚洲、恒生银行以及渣打银行签署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由兴证国际分别向工银亚洲、恒生银行以及渣打银行出具担保函,其对回购协议项下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不定期,无反担保。
此外,兴证国际于2016年11月1日向野村国际出具担保函,约定由兴证国际对CISI与野村国际签订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协议项下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不定期,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开展债券回购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系CISI日常业务,开展该类业务有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因被担保人自身无信用评级,依据市场惯例须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形式予以增信。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兴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2.83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57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27%及9.61%。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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