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33,65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5%。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2、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以下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杭州润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保函、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担保事项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增加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润洋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杭州润洋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润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卫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润洋51.00%的股权,台州凌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润洋49.00%的股权。
杭州润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杭州润洋资产负债率为10.0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2025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建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润洋RB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中行建德支行与杭州润洋之间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2025年9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建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信银杭建最保字第2025082766386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中信建德支行与杭州润洋之间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30年9月1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2025年9月1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0912767000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杭州银行江城支行与杭州润洋之间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8年9月14日期间内,最高融资担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该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33,65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5%。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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