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1证券简称:恒鑫生活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2,084,7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1,76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3,7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70,2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4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3,7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8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38%;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9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65%;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9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1%;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9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65%;反对5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1%。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4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80%;反对4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2%;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8%。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8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6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29%;反对6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5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1%。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9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5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97%;反对5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8%;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4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56%;反对4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
2.0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09%;反对4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6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
2.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8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9%;反对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45%;反对6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薛惠敏律师、从灿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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