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撤回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和解协议涉及的金额:设备款及运维费暂定31,563,493.70元(最终以政府审计结论和协议约定为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达成和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和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将继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 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公司与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三峡三期”)的应收账款事项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 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芜湖三峡三期、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编号为2024赣0112 民初9943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达成和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和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将继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珍、邓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曾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曾凯先生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曾凯先生: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历任公司设计院职员、总监助理、副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设计院总监;2014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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