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76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03%,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对应融资余额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809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97%,占公司总股本的7.85%,对应融资余额1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超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156,87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2,75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5人,代表股份4,11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6人,代表股份11,347,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23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5人,代表股份4,11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3、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23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8%;反对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71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48%;反对5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8%;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24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1%;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8%;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71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79%;反对5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7%;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21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0%;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85,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62%;反对5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9%;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9%。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俊健、陈淑妍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近日收到了非独立董事陆智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陆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陆智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陆智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陆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陆 智: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至2019年任职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西车辆段,2019年10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铁路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陆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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