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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其中董事王晓丹、王金峰、李晓龙、石军以通讯方式参会。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为推进珠宝零售业务整合工作,保证公司顺利向软件信息技术领域转型发展,拟以2024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越王文化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后,北京越王文化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及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股权划转为公司内部划转,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情况;本次划转标的产权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划转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已完成国资备案程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珠宝零售业务整合工作,保证公司顺利向软件信息技术领域转型发展,拟以2024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越王”)100%股权、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盈泰”)100%股权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越王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越王”)。本次股权划转后,北京越王将分别持有浙江越王及海金盈泰100%的股权。

  公司股权划转为公司内部划转,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情况;本次划转标的产权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划转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已完成国资备案程序。

  二、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

  1.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9102172T

  3.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4.注册资本:265,937.861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11-26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2层235号

  7.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文艺表演;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纸制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电子产品、箱包、音响设备、化妆品、收藏品(不含文物);销售文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文物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

  1.公司名称:北京越王文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BD4TQ1E

  3.法定代表人:王晓丹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02-21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10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票务代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乐器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5505492172

  3.法定代表人:徐胜

  4.注册资本:10,259.6391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02-10

  6.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迎凤路87号鑫海大厦1602室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二)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XAQRC44

  3.法定代表人:张鑫

  4.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10-15

  6.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海峡云科技园5号楼801室

  7.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珠宝首饰设计、销售;文化创意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贵金属销售;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划转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公司直接持有的浙江越王100%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的海金盈泰100%股权。

  2、划转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为内部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

  3、划转前后股权结构: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内部产权结构调整的需要,主要是为了整合公司旗下黄金珠宝零售业务、理顺管理机制,实施黄金珠宝零售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分条线管理,保障公司顺利向软件信息技术领域转型发展。本次股权划转,可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旗下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97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7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3,422,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7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3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3,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2人,代表股份数为21,5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26,202,1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2%;反对6,8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弃权1,9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7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7514%;反对6,8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62%;弃权1,9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26,226,9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2%;反对6,79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弃权1,9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00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8228%;反对6,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2%;弃权1,9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26,000,1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0%;反对7,014,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1%;弃权1,9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7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1701%;反对7,01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66%;弃权1,9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25,972,3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7%;反对7,03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4%;弃权1,9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45,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0901%;反对7,03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21%;弃权1,9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7%。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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