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因日常经营需要与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9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该笔借款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同时,公司为大冶劲鹏借款向担保公司黄石市鄂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019、2025-034)。

  二、 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名称:黄石市鄂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D73P3N92

  3、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4、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奥体大道149号黄石科技城5号楼

  5、法定代表人:杜奎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10,001万元,总负债49万元,净资产9,952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8万元,净利润-4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担保公司总资产21,023万元,总负债1,085万元,净资产19,938万元;202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48万元,利润总额-66万元,净利润-6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黄石市鄂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3、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9日

  4、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港路5号

  5、法定代表人:王德泰

  6、注册资本:8,0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冶劲鹏总资产15,453.15万元,总负债9,550.69万元,净资产5,902.4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4,552.90万元,利润总额37.41万元,净利润5.2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大冶劲鹏总资产14,378.42万元,总负债8,497.21万元,净资产5,881.21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6,539.13万元,利润总额-21.25万元,净利润-21.2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人民币9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3、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及金额: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80万元。

  2、反担保范围: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大冶劲鹏所享有的追偿权,即担保公司为大冶劲鹏融资所负债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因大冶劲鹏违约而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当给付的费用等。

  根据合同约定大冶劲鹏应向担保公司给付的资金占用费、赔偿金、担保费、担保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追偿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公司为大冶劲鹏融资所负债务向金融机构承

  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担保公司分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针对每笔追

  偿债权可单独分别计算保证期间。给付担保费的保证期间按合同约定。若融资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追偿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公司提前承担担

  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借款提供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3亿元,担保余额为9.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1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均属于公司对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