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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8

  

  股东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博海”)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2025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上述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 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新余博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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