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辞任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增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李增光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该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增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增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增光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金融学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明泰标准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管部副经理、经理;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增光先生直接持有141,000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通过持有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3%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471,225,793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289,6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3,936,19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佳荣、章磊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李增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80,600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用途和有关要求,公司计划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5,380,6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计划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要求,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要求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进行后续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5,380,600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7,289,600股变更为1,909,000股,持股比例将由1.55%减少至0.41%,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8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5,28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224%;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5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2,85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061%。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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