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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朱才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朱才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才伟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朱才伟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朱才伟先生仍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朱才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选举朱才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才伟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朱才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才伟先生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财务处职员;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安徽省分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06年10月至2016年6月,历任合肥建投财务部主管、副部长;2016年3月至2025年9月,历任公司总会计师、非职工代表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晶芯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晶合日本株式会社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朱才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0%。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0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006,135,1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2,088,5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安徽晶镁转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安徽晶镁及安徽晶瑞出租厂房及厂务配套设施、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4-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2、3、6-12、16-2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2、3、16、1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议案2、3、19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16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高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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