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09:15至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一楼(1)会议室
3、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3,14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294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085,25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1,514,741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3,25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26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9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318%。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72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6%;反对5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弃权1,90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46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68%;反对5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7%;弃权1,901,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55%。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6%,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叶远璋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65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7%;反对2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65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7%;反对2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84%;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1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7,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95%;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该比例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1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7,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95%;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该比例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1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7,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95%;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该比例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3《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2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1%;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71,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856%;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69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5%;反对23,44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4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17%;反对23,440,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545%;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68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58%;反对23,44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30,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31%;反对23,440,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545%;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5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6《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0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1%;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19%;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7《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69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5%;反对23,44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4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17%;反对23,440,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545%;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0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4%;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6,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70%;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0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4%;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6,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70%;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10《关于修订<与关联方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0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4%;反对23,61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3%;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6,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62%;反对23,615,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14%;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11《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1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2%;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7,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495%;反对23,614,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906%;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6%,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906,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654,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9%;反对2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卢楚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0,72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8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7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004%。
卢楚鹏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选举赖育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50,70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4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5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566%。
赖育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文领律师、尹梦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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