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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5版)

  (上接C5版)

  HiBOM选型工具基于BOM知识库,利用自然语言解析处理技术与专家规则相结合的方式,突破格式限制,能够实现对不同形式BOM表的高效解析,识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与此同时,在系统架构上采用Kubernetes容器化的部署方式,具有高可用与弹性伸缩能力特征,实现BOM文件单行解析效率时间不超过300ms,以100行BOM文件计算,平均解析与匹配时间约为45秒。此外,结合公司积累的元器件替代关系数据库,该系统还可为客户提供缺货物料的替代推荐。2019年8月上线以来,HiBOM选型工具上传的BOM单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从上线初期的月均4,000个增长至2022年近3.4万个(峰值),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司面向用户的互联网服务能力。

  4)供应商资源优势

  上游供应商的实力及其与公司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与上游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合作的业务模式,深化与优质供应商开展数据合作,并不断探索优选供应商模式、云仓模式等多种合作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供应商资源,目前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数量突破4,200家,进行数据合作的供应商数量超2,500家,每日可售元器件SKU达到2,799.24万。供应产品品质可靠、种类丰富,涵盖了移动通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物联网、智能设备、工业控制等众多下游应用领域。

  5)品牌与客户优势

  公司在较好应用大数据资源与数据应用能力的基础上,能够基于领先的业务中台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较为强大的互联网服务能力,在面对下游海量中小批量订单和中小客户需求时,保持优质、稳定的服务质量,并持续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与支持。自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上线以来,公司注册用户数超过69.65万,累计下单企业客户超过15.89万家,客户涉及工业智能物联、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电力能源、医疗设备、安防家居等多个行业,客户覆盖范围较广。伴随公司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逐渐成为客户购买电子元器件的重要渠道,在客户群体中积累了良好口碑,2022-2024年,公司电子元器件B2B业务存量客户采购金额占比均超85%。

  公司在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形成了较好的品牌效应。2019年,公司荣获上海报业集团、界面财联社评选的“2018年度中国好公司奖”。2020年,公司荣获全球电子技术领域知名媒体集团ASPENCORE评选的“年度卓越电子产业互联网企业”,成为唯一获此殊荣的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主要以线上商城开展业务的创新型企业,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品牌效应。

  6)技术与人才优势

  公司在电子元器件产业互联网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255项。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等团队合作,在SCI期刊《IET Electronics Letters》发表了论文《Learning representation of heterogeneous temporal graphs for recommendation》,在核心期刊《高技术通讯》发表了论文《基于卷积神经网络和LSTM循环神经网络的客户复购预测方法》,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微型电脑应用》发表了论文《基于有限状态机的Invoice收票自动化系统》。

  公司重视技术积累与创新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公司具备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管理团队方面,团队均是电子元器件产业服务领域资深专家,深耕电子元器件产业多年,对行业具有较深理解;在行业快速发展、变化的今天,为公司做出正确决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研发团队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75名,占公司总人数的8.67%,研发人员均具备较为深厚的研发项目开展经验,相关技术人员更同时掌握了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知识,属于宝贵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技术实力过硬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大数据优势提供了重要支撑,并保证了公司以新兴技术为电子产业持续赋能。

  本次发行价格2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9月15日(T-4日)发布的“F51 批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5.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61.5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230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8.60%;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907,90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8.62%,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3,697.5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158.6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7.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3,953.3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7.53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27.902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2,158.6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7.0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3.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01.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52.02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9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9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9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发行公告》“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9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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