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自2019年9月起开始任职,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李玉敏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离任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李玉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玉敏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构成和人数能够满足法定要求,李玉敏先生离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玉敏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董事会对李玉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小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小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将在刘小明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刘小明先生,男,汉族,1956年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山西省首批管理会计入企咨询服务专家、晋中开发区农商行独立董事。
刘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财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以及在不超出前述保险方案范围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5年9月12日和2025年9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1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2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78)人,代表股份(45,759,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03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8%;反对10,37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0%;弃权1,4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1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25%;反对10,37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41%;弃权1,4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刘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10:0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订。
其中议案1、2、10、12、13、15和25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3、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因任期届满(连续任职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玉敏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构成和人数能够满足法定要求,董事会需要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刘小明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小明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10:0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下转D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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